澳門文遺研創協會關注到日前文遺會以大比數通過不對舊愛都及新花園泳池進行文物評定程序的決議,意即這座建築無緣受到“文遺法”的綠蔭庇護。協會理事長黃嘉輝表示既然舊愛文物及新花園泳池價值具受爭議性,未受公眾諮詢前就被判與評定程序無緣,對事件結果感到十分失望。
20世紀60年代,舊愛都酒店曾經它是叱吒一時的現代建築,規模有享“遠東之冠”一稱,散發富麗堂皇的氣派,它更是近代澳門賭業史發源地的見證,昔日名人在此雲集,加上與酒店連成一體的新花園泳池早已與社區立下情結,可見其歷史、建築及社會價值符合“文遺法”第18條的評定標準。於2007年6月28日,文化局亦曾在其街道準線對建築物的外貌、用途及特色作出意見,為工程設立基本的尊重原則,反映出技術部門對舊愛都價值的認可,可惜這份規圖已過期,無法律效力。
現時舊愛都酒店及新花園泳池的業權屬政府所擁有,在成為受保護的不動產的路程上,文化局及文遺會的意見在這次事件中更具影響力,可惜文遺會以昔日舊愛都是不停加建而造成現今面貌為由,認為現時舊愛都欠缺建築及藝術層面上價值,最終13票否決展開評定程序。澳門文遺研創協會理事長黃嘉輝指出,世界各地很許多現代建築,都曾經重修,或因建築用途作出適度的加建,它們亦能成為世界、國家或地區級的文化遺產,而且現時判決只是單一表現到文遺會從建築價值就否決展開評定,使人質疑委員會是否因大部份為商界及建築界人士組成,從而偏向建築價值討論。在收集專家意見時,亦只考慮外地及內地的學者,其實 “澳門歷史城區”申報後,已經在本地開辦文化遺產管理學科有10年時間,且師資更有國際級的文化遺產專家,在收集保留價值時亦可從本地專科上吸取意見。因此促請文化局公開其收集回來的舊愛都資料及文遺會在這次會議中所提及到該事件的重點內容,否則難以令人信服這個結果是由多項因素考慮而作出的決定。
黃嘉輝又表示,小城歷史悠久,城區肌理由不同年代建築物組成,發展中使城市風貌更加獨特,要保護這個獨特環境需要由政府和社會自覺合作,但由於舊建築物都是私人物業,政府要保護一些舊建築會難上加難,因為不是每座舊建築物都能受到“文遺法”的保護,需要業主的自覺維修及保護。就從這個事件來看,法律層面中舊愛都已成定局,但是政府作為這座具爭議性的建築物的業主,可以以身作則,活化舊建築物同時,考慮保護建築物原有的特色,一方面能夠為社區添加更多設施,又可為後輩保留城市的物質見證,所以期望文化局可在世遺緩衝區的基礎下,除了因高度限制給予約束力的意見外,更多為給現時設計團隊一些不具約束力的意見,使活化建築計劃更加尊重原建築,給舊建築業主做出一個好榜樣。